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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2012-01-17 10:59:13 人气:237    | 楼主 |
[推荐]税务稽查"四分离"之我见
当前,税收管理机制的不规范性、监督机制的滞后性、机构人员编制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税务稽查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对外检查、对内监督、打击偷、逃、抗、骗税的规范化稽查。为此,加强税务稽查机构内部管理,特别是建立健全“四分离”制度,才能使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一、税务稽查机构“四分离”现状
1、机构人员编制少。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依据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程序和要求,在内部实行了“四分离”,即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多年来,税务稽查部门因人员编制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四分离”实际上无法实现真正分离。特别是大多数县级税务稽查部门,因人员较少(如某市11个县级稽查部门,5人以下8个,10人以下含10人3个)等方面的原因,其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有时一至两人一次完成,形成了“一员稽查、各环节统管”的格局。这样容易出现少征多征、少算多算,因个别税种计算的复杂性,导致了不征少征税款的现象。
2、管理机制的不规范使选案工作流于形式。《稽查操作规程》提出用计算机选案和随机抽样选案等方法。但目前,稽查部门选案工作由于未与税收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充分共享,只能按税政科(室)提供的上年度税务登记信息进行选案,影响了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际工作中采用的人工选案,随意性较大。
3、稽查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近几年,地税稽查执法的规范性和执法队伍的素质都有明显的提高,但与我国的经济类型渐趋多样性、复杂性,特别是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未曾出现过的新问题、新情况,税收问题也随之复杂化。如某国有军工企业破产,将原职工生活区改为社区,经与政府协商,该社区由企业托管,职工住宅占用的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等。
4、税务稽查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它主要对违法事实是否全部查清、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是否贴切等进行审理定案。但目前,审理人员仅就稽查报告中有关计算数据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面”上的审理,谈不上复查、审计制度。对一些深层次问题“避重就轻”或置之不理。如某市电信部门将多年来用户欠的话费单据发给职工,用来抵扣职工绩效工资,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某些企业账面计提未交的税费,是否申报、是否按权限办理了延期缴税手续;某私营企业年销售收入千万元,利润才几万元等。对一些涉及部门较多、深层次问题,要么回避,要么草草结案。
5、执行工作难按《稽查操作规程》规定规范完成。大多数特别是县级稽查部门执行工作是由谁稽查、谁执行。就收缴欠税而言,企业或个人欠税,往往是一些因市场变化、或因改制、环保不达标、长期停产、半停产等原因造成的,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难。如对滞销产品,旧固定资产扣押,一是其价值通常与应缴税金相差甚远;二是拍卖程序、手续繁琐。所以大多数稽查部门回避欠税这个事实,导致大量税款不能及时组织入库。
二、稽查“四分离”改进建议
1、切实加强稽查队伍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面对稽查人员少、纳税户多、工作量日益繁重的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稽查队伍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是稽查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稽查部门和人员在行使稽查权力的同时,要防止超越权限、滥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监督机制的滞后进行一些不利于税务稽查工作的事情。一是经常性的组织干部学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培养一支全能的、能打硬仗的稽查队伍;二是稽查系统内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部对特殊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三是多举措狠抓稽查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教育不是靠读几个文件、写几千字或上万字的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就能解决的问题,而应从某些体制上下大功夫来加强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对积极进取者应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鼓励和奖励。
2、加强部门协作、增进信息共享。目前,稽查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不尽完善,税务稽查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必须从上到下将稽查机构建设成上下贯通、信息灵敏、令行禁止、统一完整的税务稽查机构,通过理顺稽查机构与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协调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以及稽查机构与税务局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信息的采集应加强与税政征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并通过目前建立的计算机网络,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这样才能提高稽查部门选案的准确率,提高检查效率与检查质量。
3、领会“四分离”精神,认真落实“四分离”在“以自觉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的基础上,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针对目前稽查部门人员少的情况,稽查部门“四分离”工作应分别由不同机构来完成。这种专业化分工,可以是税务稽查机构内部的分工,也可以是税务稽查机构之间的分工,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将监督由事后拓展到事前、事中来,增强了税干防腐拒蚀的意识。如:由税务税政征管科(室)与征收管理部门根据日常资料进行选案,由稽查部门进行检查,由税政科(室)税收管理员和征收管理科(分局)负责人共同来完成审理,执行则由稽查部门来实施,从而形成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协作的稽查机构。
4、结合实际严格考核,提升稽查工作质量。由于各地区的稽查现状不尽相同,针对稽查工作的考核应结合单位实际,从执法是否到位、有无擅自减免税;对群众举报案件是否如实查处;对纳税人有无税收复议、上诉案件;按稽查户的一定比例(5%—10%)是否进行曝光;通过回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方面制定错案责任追究等一套规范化、法制化的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核,从而切实促进和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作者单位:兴平市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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